任丘市金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任丘市金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任丘市西环路街道办事处宋庄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982民初3668号

原告:**市金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721613085C。

法定代表人李金池,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边高原,河北远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市西环路街道办事处**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宋建国,该村村主任。

原告**市金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市西环路街道办事处**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市金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市金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洪水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马艳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