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大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全、昆某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3103民初2116号
原告:**全,男,汉族,1968年11月7日出生,重庆市荣昌县人,大专文化,务工,住重庆市荣昌县,现住云南省德宏州芒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丽芹,云南春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昆***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2920893173。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华路633号万派中心16楼1601号。
法定代表人:苏洋,女,汉族,1965年5月22日出生,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先长,云南立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思娴,云南立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原告**全与被告昆***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于2021年11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全当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全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全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全负担(已付)。
审 判 长  许荣芬
人民陪审员  岛 琪
人民陪审员  赵仕芳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书 记 员  王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