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晟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南京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晟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苏0114执43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南京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南京晟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次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841980.91元。2019年1月17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南京晟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向南京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和解款280万元(不含法院已扣划的41980.91元),于2019年1月30日前支付40万元,余款240万元由南京晟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2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30万元直至2019年9月30日前全部付清。南京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同意放弃其余款项。(款项直接支付至南京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南京江宁支行,账号:320xxxxxx)因双方已达成和解,履行期限至2019年9月30日,故本案以终结执行和解长期履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