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环北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人国环北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晋城市某某天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502执保31号
国环北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晋城市**天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国环北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晋城市**天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作出(2021)晋0502民初10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晋城市**天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共计80203.88元,期限为一年。本院依据(2021)晋0502民初1092号民事裁定书,现已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共计1165.22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4月25日到2022年4月25日止。至此,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申请人需要续保的,应在保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提出续保申请,申请人未按期提出或不提出书面续保申请的,保全措施在保全期限届满后将自动解除。
(2021)晋0502执保31号保全案件部分保全,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