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亚派桥梁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亚派桥梁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9133号

原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泾路599号C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4343149G。

法定代表人:赵延平,董事长。

被告:重庆亚派桥梁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3号6-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88912111J。

法定代表人:杨娟,职务不详。

原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亚派桥梁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6日立案受理。原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沈远东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王 怡

书 记 员 钟予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