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杰士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杰士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古交市国盛恒泰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1执82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杰士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49号3号楼A座14层181号。
被执行人:古交市国盛恒泰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地址古交市腾飞路迎宾桥旁石油公司二号楼。
法定代表人:林文,董事兼总经理。
河南杰士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古交市国盛恒泰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2019)京仲裁字第183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古交市国盛恒泰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8570003.69元及利息,执行费70250元;如上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贾春生
审判员 杨天山
审判员 黄正杰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李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