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0525执保88号
故城县利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诉山西省帝华建设有限公司、泽州县金村镇金村中心学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故城县利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西省帝华建设有限公司在晋商银行太原府西街支行账户为351××××0000003715的银行存款、泽州县金村镇金村中心学校在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村支行账号为140111012000000047的银行存款共计1700000元。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21)晋0525财保20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12月24日移送执行局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山西省帝华建设有限公司在晋商银行太原府西街支行账户为351××××0000003715的银行存款1700000元。(冻结期限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26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晋0525财保20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