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983执25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沧州市南大港兴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2738706456K,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办公大楼西侧。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沧州市南大港顺心蔬菜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2079982536C,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二分区北。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沧州市南大港兴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沧州市南大港顺心蔬菜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我院拍卖抵债2460000元,余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沧州市南大港兴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冀0983执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睿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宋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