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503执1275号
申请执行人:怡达快速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联谊西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绵阳新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绵阳科创区创新中心2号楼314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怡达快速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绵阳新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绵阳新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执行款123383.46元,申请执行人怡达快速电梯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怡达快速电梯有限公司据以申请的(2023)浙0503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