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1714号
陕西延长石油钻井工程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支行:
申请执行人陕西延长石油钻井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支行票据纠纷一案,本院(2020)陕0113民初55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支行逾期未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延长石油钻井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2043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名下案款204300元及执行费2964.5元,案款已退付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71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29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