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弘成石材养护有限公司

郑州弘成石材养护有限公司与河南省万城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91民初7223号
原告:郑州弘成石材养护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8号东5单元17层17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8918212X0。
法定代表人:甄国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明,该公司员工。
被告:河南省万城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15号12层12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82230782N。
法定代表人:施新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莉,河南慧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佳佳,河南慧闻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弘成石材养护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万城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州弘成石材养护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州弘成石材养护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6元,减半收取138元,由原告郑州弘成石材养护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冰泉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耿亚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