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兴达建筑建材有限公司

云南双柏妥甸酱油有限公司、某某达建筑建材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2322执238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双柏妥甸酱油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双柏县城老黑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2686157351L。
法定代表人:董海丽,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达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金山镇世恒商居小区8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3312176422319。
法定代表人:拜发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8年12月14日生,汉族,建筑人员,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云南双柏妥甸酱油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06900.70元。在执行过程中,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兑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云23民终145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赵德祥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郭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