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集盛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集盛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广域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5民初31320号
原告:广东集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化州市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
法定代表人:梁亦坤。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晓旸,广东新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广域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
法定代表人:阮文泽。
被告:佛山市南海景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
法定代表人:温碧峰。
原告广东集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广域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景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4日立案。原告广东集盛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集盛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曾舟洲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张利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