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集盛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集盛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广域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68号
原告:广东集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化州市下郭梅石公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2588258。
法定代表人:梁亦坤。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莹,广东新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广域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景隆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351225。
法定代表人:阮文泽。
被告:佛山市南海景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86488。
法定代表人:温碧峰。
原告广东集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广域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景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并于同月5日向原告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原告在法律规定的指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法应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集盛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车惠青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黄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