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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海棠湾(1-4,23-27幢、5-8幢、13-17幢、门楼及地下车库)项目工程建筑材料检验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64的规定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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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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