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118执5381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被执行人广东恒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缴纳一审受理费一案【(2019)粤0118执5381号】,本案的执行依据是(2017)粤0183民初531号、(2018)粤01民终1080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0元。本院已将该款退回国库。至此,本院受理的被执行人广东恒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缴纳一审受理费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作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