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头通信有限公司

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211执恢155号
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头通信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浙0211民初1919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05月0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头通信有限公司等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211执恢155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