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万山红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万山红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5财保416号
申请人***,女,汉族,1942年9月9日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委托代理人:温建良,广东正诺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深圳市万山红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金三角大厦63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864630。
法定代表人:欧伟阳。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深圳市万山红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仲裁保全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万山红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3248000元的财产,已由担保人新疆联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万山红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3248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 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赖燕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