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万山红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万山红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粤0305执215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5年12月21日出生,身份证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
被执行人:深圳市万山红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金三角大厦63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864630。
法定代表人:欧伟阳。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万山红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劳人仲案[2017]928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以下内容:1、支付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4月14日期间工资61494.25元(人民币,下同);2、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40518元,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深圳市万山红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已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上述生效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并申请终结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粤0305执21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羊大雄
审判员  蔡建东
审判员  杨 睿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廖智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