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泰管业有限公司

山东锦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山东瑞泰管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321执恢610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锦华设备电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瑞泰管业有限公司追索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作出(2020)鲁0321破1号民事裁定:宣告山东瑞泰管业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鲁0321民初122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封刚远 审判员  孙翠红 审判员  甘丽静
书记员  陈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