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第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沙河市第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沙河市白塔供销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582执68号
申请执行人:沙河市第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沙河市健康街西段,组织机构代码72880271-9。
法定代表人:史敬科,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沙河市白塔供销合作社,住所地沙河市白塔镇白塔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821072939822。
法定代表人:***,该供销社主任
本院在执行沙河市第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沙河市白塔供销合作社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沙河市白塔供销合作社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8年1月23日以(2018)冀0582执68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沙河市白塔供销合作社位于沙河市褡石路北侧门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沙河市白塔供销合作社位于沙河市褡石路北侧门市。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