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内2221民初4503号
原告:科右前旗富源电力承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科尔沁镇。
法定代表人:冯向坤,职务:执行董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21695909025Y。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富国,内蒙古奥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梅,内蒙古奥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科右前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科尔沁镇科右前旗政府大楼344号。
法定代表人:姚云翔,职务: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2166407511XK。
委托诉讼代理人:阿古达木,男,1990年1月14日出生,蒙古族,该单位员工,住内蒙古自治区。
原告科右前旗富源电力承装有限公司诉被告科右前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8日立案。原告科右前旗富源电力承装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科右前旗富源电力承装有限公司以与被告科右前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科右前旗富源电力承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038元,减半收取3019元,由科右前旗富源电力承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元生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李 娜
书 记 员 刘建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