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502执67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通化市贵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通化市贵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待遇补偿纠纷执行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通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通劳人仲【2021】239号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2022年3月21日被执行人通化市贵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赔偿义务将60227元(含227元执行费用)打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中,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60000元,剩余款项自愿放弃,本院将600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故本院予以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