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贵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化市贵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502执266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通化市贵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通化市贵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吉0502执26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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