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贵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导致火灾发生,依据《吉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被罚款伍仟元整,公示截止期:2023-01-12(通东(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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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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