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强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强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董志军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526财保1号
申请人:保定强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蠡县林堡乡林堡村。
法定代表人,田国强,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56827729396。
被申请人:董志军,男,1972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邢台市桥西区,
申请人保定强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董志军名下位于邢台市桥西区达活泉北侧阳光国际3号楼3层1单元302室的房产(邢房权证桥西字第××号)进行查封。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提供45万元保单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因情况紧急,如不及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董志军名下位于邢台市桥西区达活泉北侧阳光国际3号楼3层1单元302室的房产(邢房权证桥西字第××号),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770元,由申请人保定强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时可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毛仁忠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周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