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强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强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诚臻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南宫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581民初401号之三
原告(反诉被告):保定强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蠡县林堡乡林堡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5682772****。
法定代表人:田国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瑞清,河北瑞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河北诚臻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南大街68号院3号楼北侧5层-5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095484****。
法定代表人:周朝辉,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超英,河北庞晶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保定强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诚臻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保定强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保定强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80元,减半收取计1590元,保全费1270元,由原告保定强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孟庆柳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师 灿
书 记 员 赵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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