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强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526民初190-1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保定强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蠡县林堡乡林堡村。
法定代表人:田国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振华,男,1956年11月20日出生,住邢台市桥东区。
被申请人:***,男,1972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邢台市桥西区。
原告保定强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1日作出(2019)冀0526财保1号民事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邢台市桥西区达活泉北侧阳光国际3号楼3层1单元302室的房产(邢房权证桥西字第××号),因该案件被驳回起诉,故应当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该案件被驳回起诉,故应当解除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封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邢台市桥西区达活泉北侧阳光国际3号楼3层1单元302室的房产(邢房权证桥西字第××号)。
案件申请费2770元,由保定强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孔祥平

二〇一九年八月
书记员  冯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