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强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强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诚臻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宫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581民初401号之四
原告保定强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诚臻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2020年5月5日,被告河北诚臻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原告保定强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反诉,2020年7月27日反诉原告河北诚臻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反诉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诚臻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反诉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反诉原告河北诚臻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孟庆柳
法官助理 师 灿 书 记 员 赵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