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211执289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499号彩虹都家园办公楼1801-2001号。
法定代表人:石路祥。
被执行人:株洲绿地武广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栗雨南路武广国际学苑6栋201A号。
法定代表人:黄薪。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绿地武广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被执行人所开发建设的项目涉及“保交楼”,本案暂时予以终结执行有利于该项目后续的复工续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211执28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祥宇
审判员 董海涛
审判员 杨 杰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郑煜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