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湘粤冷暖设备有限公司

常德市湘粤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702执恢451号
石群保、常德市湘粤冷暖设备有限公司、郭学良
本院执行的石群保申请常德市湘粤冷暖设备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