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地经纬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西藏大地经纬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某某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藏0102执1536号
申请执行人:西藏大地经纬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拉萨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5年12月20日出生,职业及现住址不详 。
西藏大地经纬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藏0102民初5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130 000元,因被告未按上述生效文书履行义务,拉萨志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办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下落不明,未履行义务,且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
1、查明被执行人***名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有3510.36元,一扣划并支付给申请人。
2、查明被执行人***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有724.6元,一扣划并支付给申请人。
以上账户已依法冻结。
三、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被执行人名下财付通账户内11026.19元已扣划并支付给申请人。
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并同意未执行到的标的进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藏0102执1536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德吉旺姆
审  判  员   索朗曲珍
审  判  员   旦增晋美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措  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