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泰矿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朔州市东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大泰矿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按撤诉处理用)
 
(2020)陕0112民初19084号
 
原告:朔州市东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红旗牧场二分场(刘涛房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600MA0GUHP00L。
法定代表人:张芮,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林平,山东森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健虹,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大泰矿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含光街**华汇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84765898H。
法定代表人:郝俊。
被告:***,男,196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青州路****楼****,公民身份号码:3708221962********。
本院在审理原告朔州市东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大泰矿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未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魏  钰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法官 助 理    赵翔宇
                      书  记  员    悦  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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