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工集团永祥门窗幕墙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建工集团永祥门窗幕墙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金粮源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新01执140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建工集团永祥门窗幕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法定代表人:罗强元,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新疆金粮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法定代表人:付朋坚,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疆建工集团永祥门窗幕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金粮源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22年6月14日达成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新疆建工集团永祥门窗幕墙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新01执1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丁     悦
审判员 胡  瓦  提
审判员 彭  德  翔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图尔荪·图拉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