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拓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中科基建贸易有限公司与安徽拓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朱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105民初3063号
申请人:山西中科基建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杨某,经理。
被申请人:安徽拓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李某,职务不详。
被申请人:**,住安徽省六安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西中科基建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拓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山西中科基建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拓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价值财产,并已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保险单号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山西中科基建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拓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温 姣
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常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