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某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203民初6788号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1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6011879077。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88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北区。 被告:***,男,196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北区。 被告:**,男,1986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北区。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501元,减半收取计3751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负担;退还原告3750元。 审 判 长  郭 丽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常 宏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法官 助理  赵 玲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