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203民初6788号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1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6011879077。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88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北区。
被告:***,男,196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北区。
被告:**,男,1986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北区。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501元,减半收取计3751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负担;退还原告3750元。
审 判 长 郭 丽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常 宏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法官 助理 赵 玲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