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202民初6号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新华西道**。
负责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信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十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div>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与被告***信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4901元,减半收取计37450.5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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