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与某某信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202民初6号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新华西道**。 负责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信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十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div>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与被告***信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4901元,减半收取计37450.5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