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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飞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诉东阿光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保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6)鲁1524执保267号
关于申请人山东华飞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东阿光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东阿县供电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申请人山东华飞电力器材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16)鲁1524民初261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东阿光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先旭
书记员 韩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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