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莘州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莘县莘州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1126执24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被执行人:莘县莘州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莘县莘州建筑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莘县莘州建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现因被执行人莘县莘州建筑有限公司已将债务清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莘县莘州建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