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莘州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莘县莘州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1126执24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被执行人:莘县莘州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莘县莘州建筑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4月23日向被执行人莘县莘州建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莘县莘州建筑有限公司履行(2019)冀11民终2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莘县莘州建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613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