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鑫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荆山石雕有限公司与陕西鑫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528执保72号

民事审判二庭:

申请人陕西荆山石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鑫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保全一案,2020年8月26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0)陕0528民初2663号民事裁定书,我局依法对陕西鑫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实施了冻结的保全措施(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0)陕0528执保72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