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方舟实业有限公司

唐山方舟实业有限公司与河北纵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亚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207民初601号

原告:**方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滦南县南堡镇咀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4745414611M。

法定代表人:孟凡帝,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丽震,河北春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纵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跨市特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745448467P。

法定代表人:孙纪木。

被告:山东亚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密市长安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613544123B1-1。

法定代表人:周凯,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瑞奇,山东春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方舟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纵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亚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方舟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20元,由原告负担,鉴定费人民币6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郭 壮

人民陪审员  王翠丽

人民陪审员  张艳军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陈晓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