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金梦种业有限公司与驻马店绿禾植保有限公司兆丰种子门市部、驻马店绿禾植保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知民初156号
原告:河南金梦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登封市南长春园八巷。
法定代表人:**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驻马店绿禾植保有限公司兆丰种子门市部,住所地驻马店市富强路北段。
负责人:***。
被告:驻马店绿禾植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健康路。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西街9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南金梦种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驻马店绿禾植保有限公司兆丰种子门市部、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绿禾植保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原告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金梦种业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金梦种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河南金梦种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