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282民初10655号之一 原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经济开发区通扬西路1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141312307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臻***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孙塘北路94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711178411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宜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东大街1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581097153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璨商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888号A幢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MA292RQ17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宜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璨商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原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665.5元,由原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交纳本院。 审判员    **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