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海贝建设有限公司、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282民初1334号 原告:浙江海贝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江北区长阳东路169号7-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711178411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浙江海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古塘街道孙塘北路94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711178411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6年9月27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宁波市象山县。 被告:宁波中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湖心半岛花苑52号楼〈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MA2AFHP4X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浙江海贝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中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7日立案。原告浙江海贝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海贝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海贝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浙江海贝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交纳本院。 审判员    *** 二O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代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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