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万泰防火门有限公司

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与无锡万泰防火门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73民初334号

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西环路76号22幢等33幢内33幢一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文氢,北京市中广承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军,男,1980年3月7日出生,北京市中广承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益飒美置业(天津)有限公司北京欧美汇咨询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甲1号-101第30单元。

法定代表人:霍业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无锡万泰防火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春惠路555号。

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与被告益飒美置业(天津)有限公司北京欧美汇咨询分公司、无锡万泰防火门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案件审理期间,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本案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提交的撤诉申请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撤回对被告益飒美置业(天津)有限公司北京欧美汇咨询分公司、无锡万泰防火门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兰国红
审  判  员   赵 明
审  判  员   刘义军

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法 官 助 理   赵 楠
书  记  员   刘嘉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