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万泰防火门有限公司

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与无锡万泰防火门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73民初314号
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西环路76号22幢等33幢内33幢一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文氢,北京市中广承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澳际智能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北京贵安伟业科贸有限公司。
被告:无锡万泰防火门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诉被告北京市澳际智能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贵安伟业科贸有限公司、无锡万泰防火门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宋 晖
审 判 员  马兴芳
审 判 员  李 想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王仲阳
书 记 员  谢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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