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云2823执保6号
关于***与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保全,冻结被执行人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开户于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的账户(账号为5300187503605045XXXX)资金330107.19元。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依法立案移送执行。经本院执行,于2020年1月20日已对被执行人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开户于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的账户资金(账号为5300187503605045XXXX)330107.19元进行了冻结,冻结期限1年(2020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0日止),因本院在另案***与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云2823执保7号]中已对该账户资金进行了在先冻结,故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祥云支行对本案冻结回复为已以330107.19元为限作冻结处理,实际冻结可用金额为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0日。申请人申请保全的事项已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陶琪仙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罗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