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城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楚雄市城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2327执47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8月7日生,初中文化,住永仁县。
被执行人:楚雄市城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楚雄市鹿城镇雄宝路金康花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1217442037W
法定代表人:张集,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楚雄市城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2013)永民初字1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楚雄市城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13年8月1日前付清所欠原告**荣挖机租赁款90000元,本院到永仁县国土资源局划拨了应支付给楚雄市城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现已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永仁县人民法院(2013)永民初字1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