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宜良县第一中学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良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0125执617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北京路2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662638353E。法定代表人:胡元。
被执行人:宜良县第一中学,住所地: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学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125431440374T。
法定代表人:韩志华,职务校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宜良县第一中学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2281463元及违约金684438.9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已经支付1465960元,剩余于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60万元,于2022年12月25日前支付215503元及案件受理费18686元,剩余违约金684438.9元及利息自愿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云0125执617号案件的执行。若不按照协议履行,则恢复原判决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普焱
审判员  :袁东
审判员  :蒋伦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柴国敏